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 ,从汉源往石棉方向行驶。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,鉴于余某归案后 ,
去年10月25日,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,但余某未接受指令。最后,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 ,高速交警采用电话通知、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 ,悔罪态度 ,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,当日上午11时57分,至此,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 、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。石棉县法院对去年“10·25”雅西高速逆行案(本报曾作报道)进行了开庭审理。